當權益受不到保障,就只能說運氣不好吧,2007/09/07今日,本來是高高興興的回台南幫陳弘益小朋友慶祝滿周歲,想說好久沒搭火車了,剛好也很順利的買到星期五晚上的票,回程的票也沒問題,就搭了台鐵回南部。好死不死搭到1037次列車,自強號,終點站高雄。一路上看著買了好久但卻沒有看過的小說,舞、舞、舞。我還在沉迷羊男說過的每句難懂的話:只要音樂還響著的時候,總之就繼續跳舞啊。心裡想著莫名死在旅館的那個女子所代表的意義,列車突然的急煞,有點小急迫,但卻異常的正常,就這樣停下來,內心並沒想到有事情發生了,只是感覺著怎麼暫時停車停這麼久,不久之後廣播響起,非常的不具說服力與安撫人心的內容:因列車發生事故,開車時間未定。接下來的整個小時,幾乎每五分鐘就得重複聽一變這無助的話語,不知道多少之後,廣播的內容變了:因列車發生事故,本列車無法行駛。好吧,就等接駁車吧。可憐的1041次列車就只好來當更可憐的1037次乘客的接駁車。1041次車在新竹的開車時間是1037次的一小時之後,剛好趕的及。似乎有點小運氣,有一半的人上不了1041次,只能等43次莒光號。
按照台鐵網頁所寫的事故報告,這起事故的起因是有人闖鐵軌?然後就被撞死 。結果已經產生了,那就來談談後續的補償吧。按照這個原因,台鐵是受害者,那影響所及的所有受到延誤的所有旅客也是受害者。以我來說,回到台南的時間已經延誤快兩個小時,以台鐵的旅客運送契約來說,理當退我全額的車票錢,當然台鐵也很清楚跟死人要這些賠償根本是不可能的,所以用事故非歸屬本局責任,不全部退費來自圓其說。好吧,也許這理由相當的充分,但是發生事故後,台鐵你危機處理能力的時間就是等下一班車來接駁這樣而已?反正乘客中沒死人,也無所謂是吧。
回到家後,一直覺的很不爽,想盡辦法要跟台鐵凹一些錢回來也好,終於讓我想到接駁車並沒有位置,而我原本的車票是有劃位的。在回新竹的那天就到櫃檯去要錢,站務人員進去請示一下之後,退我43元,我拿去買罐茶裏王還有一個紅豆麵包,花到剩下3元。我的旅客權益就這樣被我一下子吃光了。
(至於這43元怎麼算出來的,我也不想去算了,不過台鐵人員的數學真的不錯,搞到會虧錢真是誤會他們了)
後記: 1037次在斗六之後會停的站 : 斗南,嘉義,新營,善化,台南,新左營,高雄
1041次在斗六之後會停的站 : 嘉義 ,嘉義,新營,台南,高雄
事故後改搭的1041次停的站比較少,一開始台鐵還不願意停1037原本該停的站,還廣播說要去那些原本不停的站的旅客在某站下車,之後又改口說要増停1037次原本要停的站,這麼棒的服務哪裡找阿。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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