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先生跟謝先生不會是第一個講”惡法亦法”的人,也不會是最後一個。既然是惡法,那就去把惡法修了,這挺合理的。天下圍攻那群人被檢察官用集會遊行法起訴後,國民黨的某群人立場倒是轉變的蠻快的,當初集會遊行法不就是你國民黨一手通過的,怎麼現在咬到自己人了才覺得痛阿。
依我看來,現在民進黨終於知道這集會遊行法真的好用,用司法來整肅異己是多麼爽的事,在幻想著2008還有機會執政的狀況下,幹麻急著去修他呢?國民黨那邊就更矛盾了,現在這惡法已經整到自己人身上了,可是望眼2008更是有執政的機會,要是現在修了集會遊行法,以後就少掉一個整肅異己的利器,修也不是,不修也不是。那幾個在媒體上義正嚴詞的人,不就是那付政客嘴臉,有好處就往自己口袋放,壞處就往外推。
不知道憲法十四條-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,怎可任集會遊行法來糟蹋人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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